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
9.1
一級資質標準
9.1.1 企業資產
淨資產 1 億元以上
。
9.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15 人
。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
,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
;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80 人
,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麵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製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
、結構
、電氣
、機械和自動控製等專業齊全
。
(3)持有崗位證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25 人
,且質量員
、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
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
(1)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3 項
;
(2)單項合同額 3500 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 3 項。
9.2
二級資質標準
9.2.1 企業資產
淨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
9.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12 人
。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
,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40 人
,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麵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製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
、結構
、電氣
、機械和自動控製等專業齊全
。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
,且質量員
、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75 人
。
9.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
(1)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3 項
;
(2)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 3 項
。
9.3
三級資質標準
9.3.1 企業資產
淨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
9.3.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5 人
。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
,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0 人
,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麵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製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
、結構
、電氣
、機械和自動控製等專業齊全
。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8人
,且質量員
、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
9.4
承包工程範圍
9.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
9.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
9.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500 萬元以下
、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麵
、油氣儲運(管道
、儲庫等)
、石油化工
、化工
、煤化工等主體工程
,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
2.石油化工工程大
、中型項目劃分標準: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
(1)30 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
(2)50 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
(3)300 萬噸/年以上原油
、成品油
,80 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
(4)單罐 10 萬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30 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
,單罐 2 萬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8 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
,單罐 5000 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
,單罐 400 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
,單罐 3 萬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12 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
,單罐 5 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
,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
(5)800 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
,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
、脫硫
、催化
、重整
、製氫
、加氫
、氣分
、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
、輔助設施
;
(6)60 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
,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
、甲醇
、精對苯二甲酸(PTA)
、丁二烯
、己內酰胺
、乙二醇
、苯乙烯
、醋酸
、醋酸乙烯
、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
、丁辛醇
、聚酯
、聚乙烯
、聚丙烯
、ABS 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
、輔助設施
;
(7)30 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8)24 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9)32 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0)50 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
、10 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1)4 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
、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2)項目投資額 6 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
、染料
、中間體
、農藥
、助劑
、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3)30 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4)10 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
、20 億立方米/年以上煤製天然氣
、60 萬噸/年以上煤製甲醇
、100 萬噸/年以上煤製油
、20 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
(1)10 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
(2)20 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
(3)100 萬噸/年以上原油
、成品油
,20 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
(4)單罐 5 萬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10 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
,單罐 5000 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3 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
,單罐 2000 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
,單罐 200 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
,單罐 2 萬立方米以上
、總庫容 6 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
,單罐 1 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
(5)500 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
,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
、脫硫
、催化
、重整
、製氫
、加氫
、氣分
、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
、輔助設施
;
(6)30 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
,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
、甲醇
、精對苯二甲酸(PTA)
、丁二烯
、己內酰胺
、乙二醇
、苯乙烯
、醋酸
、醋酸乙烯
、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
、丁辛醇
、聚酯
、聚乙烯
、聚丙烯
、ABS 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
、輔助設施
;
(7)15 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8)12 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9)16 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0)30 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
、5 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1)2 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
、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2)項目投資額 2 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
、染料
、中間體、農藥
、助劑
、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3)20 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14)4 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
、5 億立方米/年以上煤製天然氣
、20 萬噸/年以上煤製甲醇
、16 萬噸/年以上煤製油
、10 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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