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1.1一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產
淨資產 1 億元以上
。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
、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
,其中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
,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30 人,且結構
、給排水
、暖通
、電氣等專業齊全
。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
,且施工員
、質量員
、安全員
、機械員
、造價員
、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或主體工程承包
,工程質量合格
。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
(3)建築麵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麵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
1.2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產
淨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
、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
,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
,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5 人
,且結構
、給排水
、暖通
、電氣等專業齊全
。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30人
,且施工員
、質量員
、安全員
、機械員
、造價員
、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75 人
。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或主體工程承包
,工程質量合格
。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
(3)建築麵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麵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
1.3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產
淨資產 800 萬元以上
。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
、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5 人
,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4 人
。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
,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 人
,且結構
、給排水
、電氣等專業齊全
。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
,且施工員
、質量員
、安全員
、機械員
、造價員
、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
1.4承包工程範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
(3)建築麵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
(3)建築麵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
注: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
、工業建築工程
、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
、通信
、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
、主體結構、建築屋麵
、裝修裝飾
、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
、通風與空調
、電氣
、消防
、防雷等配套工程
。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
、給排水
、暖通
、電氣等專業職稱
。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
,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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